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9-05 227阅读 0评论

  9月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音讯,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申述。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敏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被告人彭敏使用担任九江市开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九江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庐山景色名胜区办理局局长,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或使用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修改: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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