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后溺亡家族申述同饮者索赔67万 四川29岁小伙聚会后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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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的一个早晨,四川仪陇县城的嘉陵江江面上,29岁的小伙子罗某被人发现溺亡。几天前,罗某曾参加一位朋友的生日宴会并喝酒,完毕后单独驾车回家。但是,他并没有回到家中,而是朝着小区的反方向走去。终究,罗某的家人在几天后接到了他的凶讯。

罗某是仪陇县人,年仅29岁,未婚。2023年5月5日早晨9时许,嘉陵江仪陇县城区段,有人发现了罗某的遗体,并当即报警。警方参加后,经法医鉴定,罗某体表并无显着伤痕,开始确认他因溺水身亡。

监控显现,罗某终究一次出现是在5月1日清晨。他在清晨1时36分驾驭车辆回到寓居的小区外,将车停好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沿着嘉陵江边朝小区的反方向走去。监控还拍到,他在江边的一处公共厕所邻近遇到了一位小伙李某,两人简略交流了几秒后分隔。李某过后回想称,他并不知道罗某,仅仅恰巧在路旁边遇见。其时罗某的言语有些不顺利。

在罗某失踪前的晚上,他参加了一位朋友王某的生日集会,并与其他十余位朋友一同喝酒。集会完毕后,罗某单独驾车回家,但终究他却没有回到家中,而是在嘉陵江中被发现溺亡。

罗某的家族以为,当晚集会的同饮者有职责确保罗某安全回家,遂将参加集会的十余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补偿逝世补偿金、精力抚慰金等合计67万余元。

据司法文书显现,2023年4月30日晚,罗某受邀参加了朋友王某的生日宴会。聚餐期间,罗某饮了几瓶啤酒,随后和一群人去邻近的歌城歌唱,直到5月1日清晨1时30分左右聚餐完毕。之后,罗某单独驾车回家。集会后的一位朋友回想称,曾有人主张打车送罗某回家,但罗某坚持自己驾车脱离。清晨1时56分,罗某还给朋友发微信报平安,表明自己现已到家。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以为,罗某作为一个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应该清楚喝酒后驾车的危险。但是,他在明知自己要驾车回家的情况下,仍然挑选喝酒,并单独驾车回家,这表明他对自己的酒量和驾驭才能有必定的判别。

法院指出,罗某家族无法供给依据证明当晚同饮者有逼迫劝酒或忽视罗某安全的行为。依据监控录像显现,罗某在集会后现已安全抵达寓居的小区,并在停好车后自动走向江边,这表明他在此刻仍具有必定的自控才能。

此外,尽管警方确认罗某是溺水身亡,但无法确认他何时落水以及详细的溺亡原因。家族也未能供给相关依据证明罗某的逝世与同饮者存在直接相关。因而,法院终究确认现有依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对罗某的逝世存在差错,驳回了原告的悉数诉求。

这起案子的判定成果引发了社会对喝酒集会安全问题的广泛重视。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个人在喝酒后的自我职责,一起也提示大众,在集会喝酒后要愈加重视本身和别人的安全,防止相似悲惨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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